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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污染源综合监测(2025)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825210200011638-XM001

项目名称:移动污染源综合监测(2025)

预算金额:577.289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77.289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强化移动源管控与移动源综合执法,在密云区新城子和番字牌检查站各增加安装1套机动车尾气水平式遥感监测设备和黑烟抓拍设备,并实施联网,实现过境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测管理、控制和分析等功能,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执法处理、量化统计提供可靠执法依据和数据支持,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非产品制造企业的供应商需提供由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销售授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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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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