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质检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镇江质检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名称)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镇江质检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京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京政服备(2025)1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储粮镇江质检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100%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粮山村
3.2 工程规模:质检大楼和综合楼实施全面改造升级,改造建筑面积5046.2㎡。质检大楼建筑功能为专业实验楼,涵盖常规理化检测区、精密仪器分析区、转基因实验室及微生物实验室;综合楼优化室内功能布局;开展实施屋面保温防水、外立面更新、外窗更换;新增消防水外网,改造全楼消防水系统;水电暖通改造;楼房结构加固;增设室外疏散钢梯;加装电梯及配套钢结构;改造现状道路及外网;150㎡场地附属设施整合升级等。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2523万元
3.4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房屋建筑: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专家论证确定的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3.5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9月18日
3.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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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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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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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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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JS202511179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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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质检中心改造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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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大楼和综合楼实施全面改造升级,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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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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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1.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1.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7其他必要条件: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1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投标人自2020年12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是指:①单独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金额以合同为准):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包含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如合同无法反映装饰装修工程部分的具体金额,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3 其他要求:
4.3.1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3.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40万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3.3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4.3.4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5.评标入围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5.1 评标入围条件:
5.1.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5.1.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1.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5.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5.2.1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程序。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6.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大型及以上工程)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 80 分,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投标人业绩 0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0 分。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和评标入围后,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按照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① 按照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排序;投标人得分家数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得分家数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得分家数少于5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②取定投标人时,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
第二阶段: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情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6.1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18分):
6.1.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以下简称“答辩”)按照等级梯度评分。评标委员会对答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差4个等级梯度进行评分,其中“优秀”档得分为答辩标准分值×0.9(含)以上,“良好”档得分为答辩标准分值×(0.6(含)~0.9),“中等”档得分为答辩标准分值×(0.3(含)~0.6),“差”档得分为答辩标准分值×0.3以下,未作答为0分。
6.1.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6.1.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60页,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6.1.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要求采用书面方式回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2025年12月22日13时00分前抵达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一开标室 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答辩。签到完成后直至答辩结束,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离开答辩现场,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1.5评审要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分)(≤ 5页);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2分)(≤ 5页);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分)(≤ 10页);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2分)(≤ 15页);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2分)(≤ 5页);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5分)(≤ 20页);
(7)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暗标形式);( 1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分)(≤ /页);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6.2投标报价( 80分,≥73分):
6.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
6.2.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2.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6.2.4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6.3投标人业绩( 0 分,≤2分)
6.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6.5投标报价合理性( 0分,≤1分)
6.5.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 %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6.5.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7.1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7.2定标程序:
7.2.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定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 7 名。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名,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7.2.2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
7.2.3定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7.2.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2.2具体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决定。比较的内容为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施工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
8.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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