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编制新建副井可研报告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2-01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
本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编制新建副井可研报告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服务地点:扎赉诺尔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
2.2 规 模:编制灵东煤矿新建副井可研报告,灵东煤矿产能65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编制新建副井可研报告项目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内容(需达到报审条件),直至可研审查通过投资决策后为止。
2.5付款方式:招标人无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投标人完成相关报告编制,通过行业内专家评审,并收到投标人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国家法定税率)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基于灵东煤矿矿井实际情况、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依据现有灵东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灵东煤矿新建副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报告具备合规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需达到报审条件,直至可研审查通过投资决策后为止;相关报告需提供纸质浇筑版8套,电子版(word、pdf)各一份,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通过专家评审的产量在5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编制煤炭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业绩合同和对应的评审材料。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够体现产量规模或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合同对应的报告扉页和评审意见等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采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如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须提供所在投标单位的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备注:近一年是指2024年1月1日及以后连续3个月)。
3.2.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其他要求:不接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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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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