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产品开发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
建设规模: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领域体系治理服务期限:1年。
2.2招标范围
此次集成产品开发咨询服务以产品研发管理成功案例为标杆,开展产品研发体系优化,全面梳理产品研发过程,推进产品开发标准化、业务操作流程化。此外将深入剖析需求管理、产品数据管理等核心领域,集中资源快速落地,形成“小切口,大纵深”的推进模式,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从而实现产品研发效率提升、提高产品产品研发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决策科学性,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具体内容分为:现状诊断、方案设计、专题辅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产品制造商持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同等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咨询类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2)本次采购不接收代理商应答;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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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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