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青溪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5940J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采购项目大埔青溪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项目业主为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站址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
2.2项目概况:
广东省大埔青溪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青溪镇铲坑村,距梅州市、深圳市、广州市直线距离分别为60km、320km和350km。利用已建青溪水电站水库作为下水库,并在上、下水库之间山体内布置地下输水系统和地下厂房。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 1200MW(4×300MW)。
2.3招标范围:
2.3.1招标编号/包号:TC25940J0
2.3.2项目包名称:大埔青溪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项目
2.3.3数量/单位(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为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大埔青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并取得评估通过意见。包括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启动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审查通过意见,再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整个阶段的所有勘察、设计、常规科研、验收和相关服务与配合工作,包括且不限于:
编制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科研工作大纲,开展该阶段所有勘察、设计及为勘察、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相关服务与配合、配套工作,包括项目核准所需全部专题专项报告(电站接入系统设计专题除外),以及招标人所要求的专题专项报告编制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项目立项报批和核准所需全部专题专项报告及图纸,包括通过专家审查(咨询)以及获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同时还应负责组织开展承担项目核准前各类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外部审查(咨询)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所有相关费用(可行性研究阶段部分需水电总院审查/咨询的专题审查/咨询费用除外),包括且不限于审查(咨询)会议申请、与审査(咨询)单位沟通、会议安排、审查(咨询)后的沟通协调,以及取得审查(咨询)意见等。(含承担水电总院审查/咨询等会议的所有会务工作及所有相关费用)
主要成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专题报告、科研成果、图纸);立项报批所需的专题研究(专题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条件描述为准。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勘察设计科研工作大纲;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三大专题(正常蓄水位选择、枢纽布置格局比选、施工总布置)报告送审稿编制工作;在满足前述进度要求下,项目纳规后6个月内完成三大专题报告水电总院审查并取得审查通过意见;项目纳规后18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稿并取得审查通过意见;项目纳规后20个月内完成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并取得评估通过意见。有专题审查要求、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需附审查意见的专题报告编制完成时间需满足前述进度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以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新发布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8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至少包含水力发电专业);
b)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同时具备满足以下a)和 b)和c)要求的资格:
a)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担任装机容量不少于1000MW的抽水蓄能电站勘察设计工作(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业绩或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业绩,同一项目分阶段签订合同也可)项目经理职务的业绩【提供合同或任命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项目设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担任装机容量不少于1000MW的抽水蓄能电站勘察设计工作(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业绩或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业绩,同一项目分阶段签订合同也可)项目设总职务的业绩【提供合同或任命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b)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c)提供不少于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从投标截止时间上个月开始倒算(如投标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设总(项目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1.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16)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水电平台和招标人供应商黑/灰名单,且处于“黑/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满足“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要求的声明函。
3.2业绩要求
(1)2005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单个项目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且已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业绩或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全过程勘察设计业绩(同一项目分阶段签订合同也可);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关键页,以及该工程已投产的用户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应能体现本公告3.2第(1)条要求中业绩要求的所有要素点(含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服务范围等)。如合同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则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如:业主评价或批复等)。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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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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