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82025000209
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73,9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产品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是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产品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是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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