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井下掘进工作面2种方法物探勘查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C336-CG-251133288、SXMTZB2502F-1383(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
一、采购条件
本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井下掘进工作面2种方法物探勘查(采购项目编号:JNC336-CG-251133288、SXMTZB2502F-1383(F)),已由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龙泉字【2025】13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2025年成本费用,采购人为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煤矿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至少采用一种电法勘探手段,有效探查掘进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及含水层富水性等情况;同时根据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下发的《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井下同一采掘工作面采用两种及以上物探方法开展工作的必须委托同一施工单位进行,便于物探成果的相互验证。参照龙泉公司2025年采掘部署,掘进工作面进尺为4600米,预计两种物探同时施工次数为92次,资质单位针对龙泉煤矿掘进工作面开展直流电、瞬变电磁物探探查及成果分析,并根据分析的成果出具物探成果图。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井下掘进工作面2种方法物探勘查:
标段(包)内容:井下掘进工作面2种方法物探勘查(直流电、瞬变电磁)。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1)本次物探勘探工作拟定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在勘探前,必须向甲方提出物探探查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通过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时按照审查的物探探查设计组织施工,在合同约定日期内提交成果资料。
(2)勘探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3)技术质量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内。
2.4 服务地点: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勘探成果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898-2000)、《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注:上述标准有新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井下掘进工作面2种方法物探勘查,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或钻探)。
3.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物探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近六个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井下掘进工作面物探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4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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