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物流中心职工食堂(伙食团)餐料配送采购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SWLZHB20251108
广深铁路物流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中心管内13个货场食堂(伙食团)餐料配送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请合格供应商就广深铁路物流中心职工食堂(伙食团)餐料配送采购服务项目提交密封报价。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采购编号:GSWLZHB20251108
2.项目名称:广深铁路物流中心职工食堂(伙食团)餐料配送采购服务项目
3.本项目包括:
广深铁路物流中心职工食堂(伙食团)餐料配送采购服务
4.采购预计额度:
采购预计额度约人民币300万元(合同有效期内含税价),据实清算。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它组织,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经营范围截图】
5.2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5.3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更高级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5.4 供应商须具有保险公司承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一年累计赔偿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需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5.5 供应商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納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且不限于审计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5.6 供应商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用工合同)
5.7 供应商须具备自有农残检测实验室及检测设备;自有冷藏配送运输车辆;自有配送分拣恒温车间;自有冷藏保鲜库;自有租赁的蔬菜种植基地或养殖场等;【须提供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恒温设备及车辆购买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5.8 供应商须具备在采购人所在地广州市、东莞、清远、韶关营业部45分钟/20公里内能送至采购人所在地的能力(需提供能力证明),节假日期间能保证按照采购人需求增、减配送量;能按规定每批次提供第三方农药残留、肉类检验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第3.3款“服务质量承诺”】
5.9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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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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