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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拌合站租赁
公告标题:
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拌合站租赁
公告内容: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

1.2 采购人: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项目经理部 

1.3 采购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       

1.4 采购项目概况:     拌合站租赁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混凝土生产线及管理操作人员、料仓、搅拌车、码头等配套设施等        

2.2 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15日-2027年 12月15日  具体结束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3 服务地点: 连申线兴东线至海安界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施工项目LSXXHD-HDSG1标段施工现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项目要求的混凝土生产、运输等及配合完成工地标准化建设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租赁费用依据提供服务时间按月进行结算。若未达到每月计划生产量,每月租赁费用按每月实际完成生产量与每月计划生产量的比例进行折算,即月费用=∑(月租赁含税价*(月实际生产量/月计划生产量);若超过每月计划生产量,超出部分按含税单价105.09元/m³进行计费,即超出时月租费用=∑月租赁含税价+超出部分含税单价*(月实际生产量-月计划生产量) 

4.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完成移交后,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25日前按承包人要求的格式和份数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相关资料及增值税发票乙方据此给方办理结算,若因方未能按要求给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方承担。乙方审核确认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60 天内,按确认完成当期分包进度款的 80 %支付给甲方,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度款的 97%,剩余3%尾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60日内一次付清  

4.3履约保证金:                         

4.4质量保证金:  合同中标价的3%          

4.5其他情况: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东台市宇厦混凝土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情况: 东台市宇厦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5日,坐落在东台经济开发区丁南村一组,注册资金2600万元,实缴资本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桂荣;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质量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等文件均已齐全。已参与承建许多大型重点优质项目工程,如政府重点工程:公安大楼、市中医院、东台2001工程等。优质工程:东台国际大酒店、时代豪庭等;东台市房地产项目:翡翠花苑、锦绣华府等。2017年和2018年被评为江苏省质量信得过AAA级品牌企业和江苏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达标企业等。2020-2021年度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企业,2022年度被盐城市人民政府评为争星创优星级企业。

推荐理由:东台市宇厦混凝土有限公司拥有进口意大利SICOMA120搅拌机组三套,混凝土运输搅拌车42辆,泵车11辆,有16吨吊机4台,装载机(铲车)2台,公司日生产能力达5000立方米,年生产能力达150万立方米。与施工现场的直线距离平均仅约4公里,实际运输距离控制在8-10公里,单程运输时间约20分钟,租赁后可实现拌合站生产资源的“专属化使用”。项目部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直接对接拌合站制定生产计划,灵活调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供应量及配送时间,有效规避了跨标段资源调配中可能出现的“需求冲突、优先保障他方”等供应风险。同时,近距离合作便于项目部对拌合站的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租赁周期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备注

1

拌合站租赁

24

205739.43

4937746.32

混凝土生产线及管理操作人员、料仓、搅拌车、码头等配套设施等

备注:混凝土每月计划生产量为1958m³。

6. 公告期限

 2025  12  1 日至 2025  12  4 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招标单位监督小组    

举报电话: 051255625028、051255625010 

举报邮箱:              /                

8. 其他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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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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