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25年瓦屋山景区通信基站搬运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2025年瓦屋山景区通信基站搬运服务采购项目、BJCG-MSTT2025-1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不含税金额19万元,税率6%,含税金额20.14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工搬运次数 |
搬运单价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不含税)(单次,元) |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不打折)(单次,元) |
索道费用(不含税)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 (40kg/人次) |
(500元/吨,不打折) |
|||||||
| 1 |
眉山洪雅县瓦屋山镇大峡谷 |
293 |
160.00 |
4.80 |
5854.00 |
54140.40 |
6 |
57388.82 |
| 2 |
眉山洪雅县瓦屋山镇绝壁栈道1站 |
226 |
150.00 |
4.50 |
4605.50 |
39522.50 |
6 |
41893.85 |
| 3 |
眉山洪雅县瓦屋山镇绝壁栈道2站 |
226 |
120.00 |
3.60 |
4605.50 |
32539.10 |
6 |
34491.45 |
| 4 |
眉山洪雅县瓦屋山镇绝壁栈道3站 |
226 |
100.00 |
3.00 |
4605.50 |
27883.50 |
6 |
29556.51 |
| 5 |
眉山洪雅瓦屋山索道中站往上站方向11号监控杆 |
184 |
170.00 |
5.10 |
3661.00 |
35879.40 |
6 |
38032.16 |
| 6 |
合计 |
/ |
/ |
/ |
23331.50 |
189964.90 |
/ |
201362.79 |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个。
1.7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搬运单价限价,搬运单价限价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搬运单价限价(不含安全生产费,不含税)(单次,元)”,供应商任意一项搬运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①负责将各类材料从采购人指定的初始存储点或卸货点,按照基站建设的施工进度和需求,安全、准确地搬运至各基站的具体施工位置。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场内运输、材料的临时存储和保管(如有需要)、最终就位等环节。②负责与瓦屋山景区管委会办理搬运进场、道路通行许可等手续和相关植被破坏赔补问题,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四川省眉山市。
2.4服务期限:阶段一:基础(含沙石、水泥)等物资,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站点搬运。阶段二:塔体、钢筋、配套设备等物资,根据基站基础完成情况及物资到货情况,20个自然日内对应站点搬运。
2.5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控股管理关系:(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
3.3类似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至询比(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搬运服务或包含搬运服务的项目(含二次搬运);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签署单位、签字盖章情况等内容)。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每份合同均须提供合同项下任意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④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至少具备1名,具备4年及以上相关项目管理经验,熟悉项目相关材料的搬运管理,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搬运人员:至少提供2组(每组至少包含3名搬运人员,其中包含1名队长),具备2年及以上材料搬运经验,熟悉各类钢构件、电源设备等材料的搬运操作和过程维护。
人员基础证明材料:①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或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或与供应商签署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需体现劳动合同签约方信息、合同有效期及签字或盖章等关键性内容),原件备查。
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简历表,具体工作年限以简历表中明确的工作年限为准。
③搬运人员须提供人员配置承诺函;
④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员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人员不予认可。
3.5本次响应不接受联合体。提供供应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二次搬运】“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13)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二次搬运】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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