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RHZH-G2025-0090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202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拖移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202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拖移项目。 2.服务地点:新吴交警大队辖区; 3.服务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且不留安全隐患; 5.服务效率:必须确保随叫随到(最多不超过30分钟到达现场); 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