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南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直管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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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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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604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南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直管站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6,83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68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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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本项目分包1、包2两个包,包1:根据《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项目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主要购置55台环境空气颗粒物监测设备(PM10 5台、PM2.5 50台),用于对河南省省直管空气站(以下简称“省控站”)部分监测设备进行更新。包2:为实现省直管站工控机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更新,提高省直管站运维监管水平,采购人拟采购238台工控机、238套室内外监控设备(含硬盘录像机)、242套人脸识别设备、2台视频分析终端和1台视频主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以合同约定为准。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次日起3年(原货物自带的质保期高于本约定质保期的以原质保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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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至质保期满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以上规定年份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以上记录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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