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窗帘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PZXWZCG2025-03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窗帘采购采购人为济局-职工培训中心,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济南、聊城基地配置防火阻燃窗帘1100平方米、1899.36平方米,合计2999.36平方米。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济南、聊城基地配置防火阻燃窗帘1100平方米、1899.36平方米,合计2999.36平方米。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8.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窗帘的生产或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所提供的窗帘产品提供相应的环保认证证书以及防火阻燃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3信誉要求:
(1)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2)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投标活动的,或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4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成交人不得转包或分包。
备注:投标人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否则纳入不良供应商管理。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原件备查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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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