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工程分公司赤峰铁路运输分处载重汽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R-SJJXFY031-SZB-2025-0155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工程分公司赤峰铁路运输分处,项目业主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锦州铁路分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工程分公司招标采购分中心,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工程分公司(赤峰铁路运输分处),项目资金已落实,载重汽车租赁服务已具备招标次啊狗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工程分公司赤峰铁路运输分处项目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本次载重汽车租赁服务主要用于锦华铁路工务段各工区生产线路维修、沿线探伤作业、线路检查。
2.2本项目招标一家汽车租赁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内按实际出车量进行结算,服务期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时本项目合同终止。
2.3招标内容:设备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1载重汽车租赁服务商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对应标的物租赁资质的供应商。
(2)供应(服务)能力:能够同时提供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17台11座载重汽车,具备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服务能力。
(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2024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拟提供的车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技术条件要求,不得存在重大事故维修记录,不得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故障。
(5)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招投标、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机械租赁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未发生因租赁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人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车辆租赁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6)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机械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围标串标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租赁物。
3.4本次招标设备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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