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车辆段TFDS设备升级改造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JFT-202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车辆段TFDS设备升级改造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丰台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丰台车辆段TFDS设备升级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安〔2025〕5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车辆段管内2处TFDS设备(丰沙线丰西一场上行、京哈线双桥上行)升级改造,其中,探测站轨边设备主要包括沉箱、侧箱、高速线阵扫描相机模组、雨刷系统、补偿光源阵列、车轮传感器、车号智能识别天线等;探测站室内设备主要包括图像信息采集计算机车辆信息采集计算机、车号智能识别装置、室外设备控制箱、防雷装置、UPS电源等;列检动态检车室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集群阵列盘柜、工位检车终端、网络通信及接口设备、UPS电源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次工程是对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车辆段管内2处TFDS设备(丰沙线丰西一场上行、京哈线双桥上行)升级改造。
2.2招标范围:北京局集团公司丰台车辆段管内2处TFDS设备(丰沙线丰西一场上行、京哈线双桥上行)升级改造,其中,探测站轨边设备主要包括沉箱、侧箱、高速线阵扫描相机模组、雨刷系统、补偿光源阵列、车轮传感器、车号智能识别天线等;探测站室内设备主要包括图像信息采集计算机车辆信息采集计算机、车号智能识别装置、室外设备控制箱、防雷装置、UPS电源等;列检动态检车室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集群阵列盘柜、工位检车终端、网络通信及接口设备、UPS电源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A01包:TFDS设备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1.2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技术主导局(广州局)组织的技术评审,须提供所供TFDS-3设备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供应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供应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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