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灵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初步设计服务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45030028260050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安县灵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初步设计服务 已由/以〔/〕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法人为 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兴安县。
工程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防渗渠道32.304千米;二是维修附属建筑物20座;三是构建灌区信息化系统1套。
服务期限:
1、项目建议书报告编制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后20日内提交项目建议书报告成果。
2、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且项目建议书报告获得批复后 20 日内 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招标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招标进度要求提交招标设计成果;
4、技施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现行规程规范、工程审批要求,完成兴安县灵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初步设计服务(包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技施设计),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或批复等。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防渗渠道32.304千米;二是维修附属建筑物20座;三是构建灌区信息化系统1套。(最终建设内容以实际批复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 级 )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乙级及以上(含乙级 ) 资质 , 具 有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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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