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用地)(09-1#住宅楼等31项)、(10-1#住宅楼等16项)、(11-1#住宅楼等28项)、((22-1#住宅楼等21项、23-1#幼儿园等5项、24-1#化粪池等4项))、(32-1#住宅楼等20项)五个工程(专业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海淀区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用地)(09-1#住宅楼等31项)、(10-1#住宅楼等16项)、(11-1#住宅楼等28项)、((22-1#住宅楼等21项、23-1#幼儿园等5项、24-1#化粪池等4项))、(32-1#住宅楼等20项)五个工程(专业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H0X250274)
发布时间:2025-11-28 16:30:17
发布时间:2025-11-28 16:30:17
一、招标条件
海淀区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用地)(09-1#住宅楼等31项)、(10-1#住宅楼等16项)、(11-1#住宅楼等28项)、((22-1#住宅楼等21项、23-1#幼儿园等5项、24-1#化粪池等4项))、(32-1#住宅楼等20项)五个工程(专业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FSH0X250274 )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淀区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用地)核准的批复 ( 京发改(核)[2023]190号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单位为
北京清上未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招标联合体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京扬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采购清单包含的电梯设备(详见采购货物一览表)的制造与供货、包装、运输、装卸(卸货至指定场地)、提供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等涉及的全部内容
招标暂估金额: 42300000.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海淀 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
其它说明: 无
招标暂估金额: 42300000.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海淀 东升镇北部片区朱房四街
其它说明: 无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货物采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 3.1.1本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是采购货物的: □ 制造商 √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3.1.2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 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旧)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旧),或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资质(新)且参数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资质,近 3 年 已完成的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项目或电梯供货及安装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3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旧),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新)且参数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且设备制造商具备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旧),或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资质(新) 资质,近 3 年 已完成的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项目或电梯供货及安装 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购货物制造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拟采购货物的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2)申请人应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 / 。 3.2 本货物采购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货物采购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