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扩建工程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审服(批)发〔2025〕2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学生宿舍楼2栋,科技教学楼1栋,食堂1栋,智能制造产教融合综合实训车间1栋,风雨操场1栋,总建筑面积56651.06平方米(含地下人防工程4200平方米),同时配套室外道路、硬化、绿化、海绵城市建设、室外管网等基础设施。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银川市苏银产业园业勤南街以东、金源西路以南、瀚海街以西、元通街以北,银川高级技工学校预留建设用地内。
2.3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4招标范围: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扩建工程施工一标段监理;
二标段: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扩建工程施工二标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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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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