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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WXJY202502002-X02]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名称)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人民政府南闸街道办事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南闸备[202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新国联悦新置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新国联悦新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南闸街道施元路东、紫金路南、金三角路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地块总面积为3117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用地面积24890平方米,地下总用地面积31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940.12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约49596.6平方米,地下室、架空层等不计容面积约22343.52平方米。该项目住宅及商业用房、人防设施兼地下车库、管理用房、公厕等按规定设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按规定设置。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9973.72㎡、最大高度53.9m、最大层数17层。 
    2.1.3合同估算价:37758.08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59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1月3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3月17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9月15日 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4)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养护周期为两年。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项目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报审报建工作、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节能、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装配式建筑(如有)、精装修(包括公共区域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外立面装饰(含幕墙、门窗、栏杆、百叶、雨棚等)、钢结构、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海绵城市、基坑支护、综合管网、路灯、外立面分色、保温、太阳能、信报箱、地库分色与划线、入户门、防火门、抗震支架、电梯工程、有线电视、通信工程、室外配套、室外消防报警、景观绿化、地下室BIM设计(如需)等所有设计工作,车位销售附图、户型合同附图、交付水电两书等文件的编制。配合协调自来水、燃气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和设计图纸复核。 (2)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栏杆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泛光照明工程、太阳能、变配电、电梯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轿厢梯门层门、轿厢顶底的装修和空调等外加设备的安装)、室内装饰(含首层大堂、地下大堂(光厅)、标准层、电梯厅等公共区域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社区大堂装修、各社区物业用房装修等)、钢结构、室外风雨连廊、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含规划要求红线外绿化范围)、雨污水、综合管线、围墙、停车场、海绵城市、照明亮化等)、室内外标识系统、供电工程(不含外线工程)、广播电视、通信工程、踢脚线及天棚涂料、看房通道、样板房层间止水措施、预算竣工图绘制等工作。 (3)物资采购内容:包括标识标牌、室内外艺术品、雕塑、互动游乐设施、展陈设备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包括除专项采购外的涉及本项目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标行政监督本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本工程不接受其投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11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11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8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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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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