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128导视频脑电图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350201]JBT[GK]2025014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128导视频脑电图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金宇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滨湖一里201号1128单元 | 500,000.00元 | 99.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128导视频脑电图仪):
货物类(厦门金宇康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28导视频脑电图仪 | 厦门市中医院-128导视频脑电图仪 | 云深 | PN-NET | 1 | 套 | 500,000.0000 | 5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赖清荣 |
| 评审专家: | 许巧伦 、 郭永炼 、 秦宇飞 、 庄严阵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具体按以下标准的49%计取(已含中小企业优惠),收费标准:基数≤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1%。b.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收款人全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市湖滨北支行;帐号:35101537201052507266。c.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128导视频脑电图仪:0.36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