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26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ORG6932090520251128-000-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要求组织执行本项目。投标方承担2026年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废水、废气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噪声、土壤及地下水监测采样及检验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具体监测项目、点位、频次见《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26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规格书》。
2.2招标范围: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三部、化肥部、化工部、热电部、公用工程部、储运部、芳烃部等单位的废水烷基汞、苯并芘、汞、砷、铅、镉、铬,循环水TOC等项目,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苯并芘、臭气浓度等项目的环保检测工作。其中废水检测因子32个,全年计划检测1130次;废气检测因子19个,全年计划检测1260次;无组织空气检测因子10个,全年计划检测136次;厂界噪声检测因子1个,全年计划检测48次;深层土壤检测因子56个,全年计划检测22次;表层土壤检测因子56个,全年计划检测23次;地下水检测因子49个,全年计划检测68次。
2.3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2.4服务要求/标准:投标人必须按照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方法执行本项目监测工作,检测方法的选用、验证与确认应遵循《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等规范要求,并确保所有方法使用最新有效版本。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1:《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26年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技术规格书》中的“监测方法一览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2.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以上证书的盖章复印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的盖章复印件。
3.2.2、提供有效的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认证证书(资质认定范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废水、环境空气、废气、噪声、土壤和沉积物等)。
3.3、业绩要求:提供5年内至少1家石油或石化行业生产装置环境监测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复印件。
3.4、项目负责人:指定一名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环境监测或者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业5年以上。提供负责人职称认定证书复印件、连续在投标方就职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2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
3.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7、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3.8.其他:
3.8.1、保证每次现场监测人员至少3组,每组至少2人,全天24小时内招标人有应急监测需求时,要求投标人取样监测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取样人员须经过中标方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石油化工企业现场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及现场取样技术能力,办完乌石化进厂手续后不得随意更换人员,人证必须相符。
3.8.2、投标单位至少有20人以上的检测、取样人员,至少有3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业5年以上。提供检测人员职称认定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上岗证、连续在投标方就职6个月以上(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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