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桂中核心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柳州)(一期)-三省坡南侧、大苗山山脉、天平山山脉、柳江城区段、洛清江流域段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柳州市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2002821022221001
报建号(如有):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鹿寨县、三江侗族自治县4个县,以及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区5个区。
建设规模:按照设计方案,一期项目共107座矿山,172个图斑,修复面积约274.33公顷。其中融水苗族自治县39座、融安县13座、鹿寨县3座、三江侗族自治县3座、城区49座。按照设计方案,对107座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及复垦、地形地貌植被修复等生态修复。
合同估算价:约12409.43万元
要求工期:450日历天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设计单位:核工业柳州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勘察单位:核工业柳州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资质类别:施工)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矿业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在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2020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0 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施工项目,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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