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YHFW202511-047)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费用,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37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现根据本矿实际情况,需要为井下井下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使其在井下作业中遭受意外伤害后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分散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管理。
2.3 服务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4 服务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签发井下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在保险项目及责任限额内,对我矿现有井下400名职工及开工后续预计到矿井下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2.5.1 服务机构在收到项目单位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后,服务机构在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服务机构应当自做出核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2.5.2 服务机构在收到项目单位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后,服务机构在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服务机构应当自做出核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2.6 技术要求
2.6.1 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标准的要求,保险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
2.6.1.1 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限额15万元;
2.6.2.2 井下职工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限额1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12:00至2025年12月1日12:00;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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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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