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铁建广场楼顶LOGO字制作安装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房地产集团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5-11-28
投标截至时间:2025-12-17
江阴·铁建广场楼顶LOGO字制作安装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询比条件
1.1 江阴·铁建广场楼顶LOGO字制作安装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江阴·铁建广场楼顶LOGO字制作安装项目
2.1.2 采购人名称:中铁房地产集团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1.3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街道大桥南路铁建广场(三楼)
2.1.4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先生 13081295588
2.1.5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江阴·铁建广场增加项目灯光氛围,制作醒目的发光LOGO,可远距离识别品牌,强化记忆点,成为地标性景观,起到视觉引导作用,提升项目及城市的整体形象。
2.1.6 采购用途:自用
2.1.7 简要技术要求:具备制作,安装,施工,自有工人等资质条件,负责办理相关部门手续,施工完毕验收后乙方出具检测报告。
2.2询比内容:
2.2.1询比内容: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附件1《江阴铁建广场楼顶LOGO字制作安装项目》。
2.2.2询比方式:采用询比采购方式。
3. 询比依据
3.1本次询比的依据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施工资质要求:钢结构三级
5.其他要求:
(1)提供近三年的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案例及经验。
(2)企业自身具备制作,安装,施工,自有工人等条件,不得业务外包。
(3)企业负责维保期内的维修与保养,要求维修人员到场响应时限不超过2小时。
5.询比文件的获取
5.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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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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