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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迁中学实验创新中心大楼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省宿迁中学与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江苏省宿迁中学授权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江苏省宿迁中学对宿迁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中学实验创新中心大楼项目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25】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中学实验创新中心大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位于宿迁中学校内东北角

1.2 工程规模:约9172万元

1.3 工    期:6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额)作为预付款(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按每两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每次付至两月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其中农民工工资按照相关比例每月支付一次),前两次支付款项每次扣除预付款的50%(若前两次支付金额不足扣除50%预付款,不足部分延至下期付款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付至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中学实验创新中心大楼项目施工,主要包括桩基、土建、幕墙、水电、消防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3.1.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3.1.2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4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4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4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含等于平均值)19家和以下2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1.3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3.1.4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等情形而改变。

3.2.1投标报价(97分):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含)、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6、B 值一经抽取不因有效投标人的变化而重新抽取。

3.2.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7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竣工验收证明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体现投标人作为该项目中标人的网页截图,其中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级别等级不一致的,以最高级别为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办公楼),商业建筑(商场、超市、金融建筑),酒店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建筑(机场、车站)。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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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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