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询比公告
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二、标段(包)编号:20251103030108107001001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项目概况:中节能(鹤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焚烧处理城市垃圾700吨,新建1条焚烧线,配置1台700 t/d机械炉排型焚烧炉和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配一套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1套湿解系统,年处理垃圾25.5万吨。七、服务内容:飞灰库顶部从飞灰仓开始直到飞灰暂存库的飞灰稳定化处理、暂存、转运等全部工艺设备的运行、日常巡检维护保养(不含设备检修)及保洁等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要求。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服务要求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后1年。
十、服务地点要求: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鹤矿集团林业处南山林场一连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响应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响应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响应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响应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响应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 到 2025年12月02日23时59分(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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