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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西渝高铁宣汉南站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物资(粉煤灰)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23DZ-XHXM-WZCG-2025-004

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西渝高铁宣汉南站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粉煤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西渝高铁宣汉南站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达州分公司宣汉南站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西渝高铁宜汉南站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两大类项目:(1)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S202宣汉县城至天生段改建工程。

西渝高铁宣汉南站站前广场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达州市宣汉县东乡街道大梁村,场地南临宣汉南站站房,西临省道202。项目净用地面积为53452.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服务于高铁宣汉南站的站前广场,主要功能包含:长途车站(位于地上),配套的地下室(车库,设备用房及旅客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6900.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18.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482.11平方米。

2.1.2建筑工程

(1)地下室:主要功能为汽车库、出租车排队蓄客车库、集散大厅和配套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15482.11m2;

(2)长途车站:性质为交通建筑,功能为长途车的售票、候车,包含一处警务室及物管用房,建筑面积857.23㎡;

(3)地面附属用房:主要包括地下室出地面的1-3#楼梯间,4-6#楼扶梯间和7#楼电梯间、垃圾房。建筑面积546.66㎡。

2.1.3市政工程

宣汉南站站前广场市政配套设计包括站前A线、B线、C线、D线、E线、F线、G线,七条路,设计总长度2020m。

市政配套设计包含道路、交通、桥梁、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预埋、照明、景观工程。

宣汉南站站前广场市政配套设计桥梁工程共包含一座三孔箱涵(跨径5.4m)、1号桥(跨径布置34+43+36m钢箱梁桥)和2号桥(跨径布置27+2x32m钢箱梁桥)。

2.1.4 县城至宣汉南站前连接道路

县城至宣汉南站前连接道路位于宣汉县城南侧,主要功能是连接宣汉县城与西渝高铁宣汉站,同时也是规划宣开快速通道重要组成部分。整体呈西北东南走向,全长7.379km,其中改建段长1.784km,新建段长5.595km利用既有道路改建经塔坨东路、保东寨公墓东北侧至盘家湾,随后新建道路,设置2159.5m长隧道穿越陈家岩,出隧道后沿沟谷布线,于拱桥村下穿在建西渝高铁,止于天生镇柏树河村柏树河中桥南侧引道,顺接S202天生至柏树段。共设大中桥381.12米/2座,长隧道2159.5米/1座,建设段桥隧比34.4%,涵洞18道,通道10座,平面交叉3处。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其代理的粉煤灰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投标的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技术装备和集散运输能力,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经环保验收合格。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23年、2024年)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被投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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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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