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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瓦房店市政更新改造项目经理部供水系统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CR23004-WFDSZ-07

1. 项目概况

瓦房店市政供水系统更新改造EPC项目,位于大连市瓦房店市境内,施工主要内容为改造漏损严重的地下供水管线DN100~1000球墨铸铁管29.2公里,新建阀门井202座,水表井65座,消火栓116座,消防水鹤4座,排泥井18座,排气井18座。新增锥形水泥杆100基,10KV架空绝缘导线30000米,10KV单回直线杆55套,10KV单回转角杆38套,10KV单回终端杆7套,六氟化硫断路器7套,电力排管1914米,电力保护管14米,电力电缆3180米,电缆井27座。

2. 采购范围

2.1具体内容见附表1。

3.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

3.1供水系统投标人资格: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1.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024、2025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为2024年新注册公司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3.1.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招标采购材料相关标准要求及采购文件要求。

3.1.5.供货业绩:具有2024年、2025年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未出现违约及被监管部门通报等情况。不存在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公布的限制名单内。

3.1.7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3.1.8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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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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