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张铁路项目供暖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谈判编号:ZTEJ5-(竞-设备)202511(供暖设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在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合同和附件中,除非与主题或上下文有所不符,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2.1“招标方”指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ZQ5标项目经理部。
2.2“投标方”系指响应公开方要求,向公开方提交对应于本文件相关要求和条款的“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文件、报价清单和售后服务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2“买方”是指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4“卖方”是指与买方指定最终用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法人单位,包括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5“货物”系指投标文件中需要采购的设备、工具、配件和备品、服务以及技术资料等。
2.6“服务”是指由卖方承担的义务,即为公开方最终安装和使用所采购设备所必需的伴随技术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技术支持、维护维修、因设计或加工质量缺陷等更换部分或全部货物或其一部分、人员培训以及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合格的投标方
3.1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及本须知中另有规定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独立于公开方/买方的、有能力生产或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均可参加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3.2投标方必须向公开方购买成套《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公开方购买成套《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方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
3.3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4.谈判费用
4.1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公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文件、报价清单和售货服务文件)、参与本次谈判等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公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标书的投标人,需提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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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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