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供电分公司运行营销用房还建内装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赣榆区供电分公司运行营销用房还建内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数备【2025】1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赣榆区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赣榆区供电分公司运行营销用房还建内装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80号;
2.1.2建设规模:内装面积约7958平方米,主要对营销综合楼95598客服中心、用电营业厅、
业务班、抢修班等部门地面铺装、室内吊顶、水、电、消防等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14590882.71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赣榆区供电分公司运行营销用房还建内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6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中只要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无论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的,一律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进行认定。
(2)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链接至诚信库的原件扫描件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5)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宿舍,厂房及仓库。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2025年 5月-2025年10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
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 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
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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