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生产能力核定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NC334-CG-251133457、SXMTZB2501F-1497(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一、采购条件
本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生产能力核定(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251133457、SXMTZB2501F-1497(F)),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以下简称成庄矿)隶属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井田面积74.3338Km²,公告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年,属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类型,煤尘无爆炸性、无冲击地压危险,批准开采3#、9#和15#煤层,主采3#煤层,3#煤厚度为6.24m,9#煤厚度为1.05m,15#煤厚度为3.72m。3#、9#煤层属于不易自燃煤层,15#煤层属于自燃煤层。矿井现主采井田西部的3#煤层,配采井田东部的下组9#、15#煤层。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需完成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并编制评估报告和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生产能力核定:
标段(包)内容:(1)完成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编制《成庄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承担文件编制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2)对矿井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对矿井资源储量进行核查,并对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通风系统、抽采系统、地面生产系统、选煤厂等主要环节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协助矿方完成项目评审等全流程技术服务工作。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有效期两年,接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成庄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合同有效期两年,接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成庄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2.4 服务地点: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并通过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生产能力核定,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范围包括煤炭开采业);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采矿专业或矿业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或【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评估报告】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6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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