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新建师生餐厅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27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太谷区
一、招标条件
本 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新建师生餐厅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270001),已由晋中市太谷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2510-140703-89-01-404003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山西农谷高原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项目新建一栋食堂总建筑面积6679.61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279.03 ㎡,地下建筑面积 1400.58 ㎡;建设内容包括食堂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新建师生餐厅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本招标项目为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按一个标段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农业大学太谷校区新建师生餐厅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 ;且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3.2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3.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两家,且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成员具有约束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两家,且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成员具有约束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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