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树脂转运车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4Y00-XJD-25-04328
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树脂转运车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树脂转运车采购
1.2 采购实施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6 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2.1 采购范围:
采购1台树脂转运车。
1)整体要求:底盘配备国六发动机,轴距1995+2855+1350mm,10T双后桥,11.00R20钢丝胎,载重量≥22T,排量≥7.7L,进气形式:涡轮增压,驱动形式:8×4,变速箱形式:手动, 树脂转运车随罐配备自卸载系统和空压机辅助倒运树脂装备,自卸载系统为液压举升装置,前部为举升装置,尾部液压稳定支腿;液压油缸行程为1.5米,举升高度上限3米;空压机辅助系统为空气压封辅助罐内排空,辅助系统承压上限0.6Mpa;车辆整体尺寸 ≤11000×2500×4000mm,车身有满足中核集团安全标准化一级要求的标志标识,车辆整体可以上牌照,合法合规上路。
2)罐体设计要求:罐体材质采用316L不锈钢,罐体承压≥0.6Mpa,预留压力表安装口,罐体内部带绕丝过滤器。单仓两盖,罐体尾部安装一只卸料管。罐体有效容积≥22m?0?6((罐体总长:6350mm(含封头),罐体外形尺寸(直段长×直径)(mm)为4800×2200))要求罐体达到《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564.1-2019规定的技术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低于国家或内蒙古地区或行业标准的,应以标准中要求最高者为准。
以上所述的采购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合同条款、附件等以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2.2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3 供货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高林屯种畜场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公司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制造商)的授权文件,且代理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商(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拟采购运输车需在“国家工信部”中查询到公告,并提供查询报告截图;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1.1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页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须同时具有甲乙双方盖章);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近1月内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如在上述系统查询无结果的,提供承诺书);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
(6)其他要求: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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