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466
二、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天柏组团中坝A1-4-10地块上力、理想城5幢第12层1号 | 5,386,343.20元 | 95.9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2322800 | A02322800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一批 | 新华等 | C系列等 | 1(批) | 5,386,343.2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霞、应敏、赖红梅、曾白伟、蔡晓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确定。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单价招标的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100万元-500万元按1.1%,500万元-1000万元按0.8%,1000万元-5000万元按0.5%,5000万元-10000万元按0.25%,10000万元-100000万元以上按0.05%,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下浮后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
2.账户信息: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3903231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967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