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按约定比例。我公司承建的里程范围为DK41+967.6--DK61+767.546,全长共19.800km。目前我公司范围内的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HZZQ3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湛高铁广西段HZZQ3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所属范围内的承台、墩身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工程(以下简称“合湛高铁”)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广东省交界的南部沿海地区,线路西起北海市合浦县,向东经铁山港湾、白沙镇、山口镇进入广东省廉江市的青平镇和横山镇,由遂溪县北侧引入湛江枢纽。
该线西接广西沿海铁路,东端与广东西部沿海铁路、黎湛铁路、湛海线相连,是我国沿海铁路通道的组成部分,也是北部湾与广东沿海及海南客货交流的重要铁路通道,正线长度139.325km,其中广西段62.681km、广东段76.644km。合湛高铁广西段土建部分划分为3个标段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
HZZQ3标:土建工程正线里程DK38+180~DK63+779.5,标段总长25.5995km,HZZQ3标段起自铁山港跨海特大桥0号桥台,跨越铁山港湾,上岸后上跨松铁高速,再跨越县道231,于合浦县白沙镇樟木山村南侧设白沙镇站,出站跨水东河、国道228,继续向东至牛皮河特大桥49号台尾。
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正线区间路基3.21km/6段,站场路基1.868km/1段,桥梁20.524km/7座,其中双线箱梁预制架设543孔(32m箱梁512孔、24m箱梁29孔、26m与29m非标梁各1孔),连续梁12联,连续T构1联,连续刚构1联;框架桥4座;框架涵11座;正线铺设无砟道床50.65km。
3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合湛高铁合浦至湛江铁路广西段HZZQ3标承台、墩身施工工程。
3.2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本次招标不划分合同段,具体工程数量如下:
承台、墩身施工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 二 | 桩头凿除 | |||
| 1 | Φ1.0m钻孔桩桩头凿除 | 个 | 324 | |
| 2 | Φ1.25m钻孔桩桩头凿除 | 个 | 16 | |
| 三 | 承台施工 | |||
| 1 | 挖基坑土方h≤6m(无水) | m | 5285.14 | |
| 2 | 挖基坑土方h≤6m(有水) | m3 | 2829.44 | |
| 3 | 挖基坑石方h≤6m(无水) | m³ | 68.8 | |
| 4 | 挖基坑石方h≤6m(有水) | m³ | 94.58 | |
| 5 | 基坑回填土 | m3 | 4953.54 | |
| 6 | 封底混凝土 | m | 227.8 | |
| 7 | 承台钢筋制安(单个承台体积小于50 0m³) | t | 180.713 | |
| 8 | 承台、明挖基础混凝土浇筑V<100 m | m | 3348 | |
| 三 | 桥台施工 | |||
| 1 | 桥台钢筋制安 | t | 18.934 | |
| 2 | 桥台混凝土 | m3 | 474.7 | |
| 四 | 墩柱施工 | |||
| 1 | 铁路实体墩墩身混凝土h<15m | m3 | 2640.8 | |
| 2 | 顶帽混凝土 | m3 | 2068.2 | |
| 3 | 支座垫石混凝土 | m3 | 147 | |
| 4 | 墩身钢筋制安 | t | 91.424 | |
| 5 | 顶帽钢筋制安 | t | 178.055 | |
| 6 | 垫石钢筋制安 | t | 23.051 |
以上工程数量仅为投标参考,准确工程量以正式图纸为准。投标人按照招标数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数量以外的工程量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现场履约和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调配。招标人有权对工作量进行调整,工程内容及数量增减不调整综合单价,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停工或以此向招标人进行不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费用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3工期要求:暂定6个月。
3.3.1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3.3.2结束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期间招标人根据施组要求及招标人业主要求设定阶段性节点目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并以书面计划形式下达投标人,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招标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3招标人根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
3.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因工期周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3.3.5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与主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
3.4工作内容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承台、墩身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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