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恒耀竞谈(货物)2025-020
项目名称:兴海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673500.00
最高限价(元):167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兴海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73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消毒液、应急帐篷等医疗防护物资,安装储备库RFID置物架、人脸识别感应门等配套设备,同时采购安装仓储智能管理、温湿度预警报警、安全防护监控系统等系统,对疾控中心老旧业务用房外墙粉刷1010平方米、地坪硬化修补295平方米、PCR实验室升级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日历天(具体供货日期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具体约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2)供应商如是生产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