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
人力资源技术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ITC-2025-FW-1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人力资源技术服务框架项目,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人力资源技术服务框架项目
2.2招标范围:人力外协公司根据招标人的安排,委派相关设计及现场技术人员,承担招标人承接的建设工程中相关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2.3服务地点: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或指定工作地点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7年11月30日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2.6最高投标限价: 1500 万元,最高投标综合单价177元/小时 (最高投标总价=最高投标综合单价 * 预计消耗人工时( 84745小时),预估需求人数:25人;
单位:元/人.小时(含税)
| 序号 |
岗位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在投标标价评审时所占的权重 |
参与评审的人工综合单价 |
备注 |
| 1 |
设计级别岗(3~5年) |
140 |
0.05 |
7 |
上海分公司办公室办公 |
| 2 |
校对级别岗(6~9年) |
160 |
0.1 |
16 |
|
| 3 |
审核级别岗(≧10年) |
180 |
0.35 |
63 |
|
| 4 |
现场服务岗(3~5年) |
140+10=150 |
0.05 |
7.5 |
指定办公室(含交通费等) |
| 5 |
现场服务岗(6~9年) |
160+10=170 |
0.1 |
17 |
|
| 6 |
现场服务岗(≧10年) |
180+10=190 |
0.35 |
66.5 |
|
| 合计参与评审的人工综合单价 |
177 |
|
|||
2.7技术服务费结算方式:每两月结算一次,在第三个月的1-10日结算前两个月的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且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分公司应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其内容应载明总公司知悉分公司使用其资质投标且愿意承担分公司投标及中标后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2投标人必须具有2022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1 月 30日,100万以上的工程设计人力资源技术服务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封面、签字或盖章页、设计、采购和现场服务内容;b.增值税发票复印件;c须提供业绩的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服务人员要求:拟派遣的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提供人员简历表、社保证明)。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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