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东北润滑油分公司鞍钢项目昆仑润滑油服务商选商项目(二次)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润滑油分公司 委托,就 中国石油东北润滑油分公司鞍钢项目昆仑润滑油服务商选商项目(二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润滑油分公司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鞍钢项目为重点开发企业,主要合作模式为直供加服务商,服务商主要解决问题为商务协调上需要及时了解招标情况、竞品情况、竞品内部供应价格、设备信息等相关商务信息,同时需要与现场以及设备部、采购部等各个部门进行业务衔接。油品保供上由于企业点多面广,需要由服务商进行二次配送到现场,并且企业入场送货流程服务需要服务商协调各个流程环节,同时承担接卸货物费用,保证企业油品供应。在技术上需要服务商提供技术的技术服务、油品采样、现场换油等相关工作,提高昆仑服务质量,满足企业需求。
本项目销售任务目标1300万元,服务商的总预估费用不超过80万元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
2.3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5最高限价:4%(含税销售额提取上限),增值税税率为6%。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 1 名服务商。
3.1 资质要求:服务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或提供企业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润滑油、脂产品销售业绩或同等润滑油、脂服务业绩,累计供货金额不少于1300万,需提供润滑油、脂销售合同关键页、发票,或项目服务合同关键页、发票,时间、金额以发票为准。
服务商业绩按照服务发票金额以3%折算油品销售额,经销商业绩以润滑油销售发票金额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
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
④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上述①-⑤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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