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Y-2025-322
项目名称:蓝田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谈话室改造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6,123.41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谈话室改造装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谈话室改造装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提供截止投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截止投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于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