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XAJC-2025-92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4局江苏公司高陵区陵雨干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高发改发〔2024〕6号、高发改发〔2024〕10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高陵区陵雨干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4局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项目名称)已由铁发改函〔2024〕2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资本金、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该项目投资估算165.9亿元,资本金116.1亿元,占总投资的70%,其中:国铁集团出资41亿元,约占出资35.31%;宁夏回族自治区出资出资75.1亿元,约占64. 69%(含征地拆迁费用13.5亿元);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宝中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三元乙丙发泡自粘胶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高陵区陵雨干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为高陵城区内实施污水排放改造,中心城区排涝沟渠内清淤,建设及改造排涝沟渠(箱涵)。项目改造陵雨干沟高陵段 3.97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综合整治。
2.1.2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AZZQ-2标段起讫里程为DK233+100.00~DZK277+250,实际长度29.90km。路基总长16.99km,线路占比约56.74%,桥梁总长2.57km/8座,线路占比约8.46%,隧道总长10.41km/2座,线路占比约34.8%。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不限材质规格);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供货业绩,不限材质规格)(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三元乙丙发泡自粘胶板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相对应合同单位的进场验收对账信息及相应发票信息);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中标人应按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验证机构开展质量验证并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应在首批供货前完成质量验证并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验证报告。中标人具有有效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等同于质量验证报告,视为已通过产品质量验证。
★特别强调:参与三元乙丙发泡自粘胶板包件投标的各潜在投标人,须对涉及材料进行标前送样送检,并对来样进行封存,在后期供货中进行对比。详见附件关于三元乙丙发泡自粘胶板包件标前送检的说明。
5.**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