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省富平县石川河防洪治理工程已由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省富平县 石川河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渭行审水发(2025)12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资金已基 本落实。招标人为富平县石川河管理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第二批)施工VIII 标项(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项目的建设地点:富平县石川河流域;
2.2标项划分:陕西省富平县石川河防洪治理工程(第二批)共划分为个8个施工标项,2个监理标项,1个质量检测标项,本次仅对施工VIII标项进行二次招标。
2.3招标范围:
施工VIII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石川河信息化。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VIII标项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具有 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同时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主要人员 应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
注: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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