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铁伊东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辅助业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5-725(二次) )
一、招标条件
受 内蒙古呼铁伊东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内蒙古呼铁伊东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辅助业务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税务局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公安系统出具的个人(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2024年缴税凭证以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资料全部为复印件且加盖公章)、银行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格式不限)。
3. 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4. 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具有与承揽招标单位园区内相关业务相适应的作业人员团队,具备装车系统操作使用的作业能力,需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装车作业人员名单、作业人员的保险资料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投标方必须为在铁路货场或专用线(专用铁路)内从事过筒仓式装车作业的企业,熟悉和了解相关作业流程,需提供与铁路货场(专用线)从业履历证明资料(标书内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为包头铁路地区专用线从事自动装车系统作业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熟练的管理经验,具备专业电工、液压、皮带、机修等专业检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近三年以来的人员社保、人身意外险和安全协议。
6.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1月至2025年10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1月至2025年10月)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3)其他情形:
①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采购的;
② 投标项目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 投标项目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限制参与采购的;
⑤ 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的。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