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61951179)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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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6195117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541061951179
项目名称: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792.4万元
最高限价:792.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规划初稿,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规划报批稿,后续服务直至2026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2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3.7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或继续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则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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