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分公司聚乙烯(老线)、硫磺装卸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FW-01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分公司聚乙烯(老线)、硫磺的下线、出入库叉车装卸及人工装卸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乙烯、硫磺叉车装卸及人工装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运输服务质量,引进竞争机制,现对吉林石化分公司聚乙烯(老线)、硫磺 装卸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
通过招标确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聚乙烯(老线)、硫磺叉车装卸及人工装卸项目承运商及价格。。
2.3服务标准:叉车装卸及人工装卸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中油公司相关要求,满足铁路发运要求及标准;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符合项目要求的车辆、操作人员及其他配套用具等。。
2.4详细工作内容及需求:
(1)产品下线码放、储存保管、装车出库及清查盘点;
(2)产品库内、库外倒运作业;火车装车完毕后,须按照铁运部门发运要求施封车辆并上传照片。
(3)办公区、库房、作业区文明卫生清理及冬季积冰积雪清理;
(4)叉车、工机具及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
(5)履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消防应急责任,配备必要的隔离、警戒、防护设施。
2.4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
估算金额:1049万元
| 序号 |
品种 |
装卸作业量 |
车辆类型 |
价格单位 |
最高限价 (元;不含税) |
预估金额 (元;不含税) |
备注 |
| 1 |
聚乙烯、硫磺 |
175.5万吨 |
叉车 |
元/吨 |
5.64 |
9900000 |
人工配合 |
注:上表中金额不含税;含税最高限价5.98元/吨,预估含税总金额1049万元(增值税税率6%),作业量为预估数值,结算以实际作业量为依据,实际作业量与招标预估量存在不一致或者为零的可能,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报价方式:投标人按单价元/吨(含税)报价(保留一位小数),并给出总价合计。
报价表格式
| 序号 |
品种 |
装卸作业量 |
车辆类型 |
价格单位 |
最高限价(元;含税) |
报价(元/含税) |
金额(万元) |
金额=作业量×报价 |
| 1 |
聚乙烯、硫磺 |
175.5万吨 |
叉车 |
元/吨 |
5.98 |
|
|
授标原则: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单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的,以配置作业人员及叉车数辆多的优先;人员、叉车数量相同的,以符合要求的业绩多的优先。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3.1.2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装卸搬运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年后任意月份开具的装卸搬运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3.2车辆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本项目的自有叉车不低于20台(电车16台,油车4台),应提供车辆明细表及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或购车发票扫描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扫描件;提供以上叉车对应至少32名操作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叉车证扫描件;至少提供装卸人员32人。
中标人须承诺按实际操作要求补充自有车辆,且配备相应有操作资质的操作人员,完成装卸业务
3.3 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2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无欠税记录证明(需加盖税务印章)。
3.4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承担厂内装卸服务200万元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合同期内结算发票(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的扫描件。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1)承诺在接到服务任务后,按招标方确定的合理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应车辆服务,并有专职人员负责现场操作服务相关事宜。
(2)承包方须提供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部门职责、主要管理人员及资格、主要管理人员职责等。
(3)承包方须提供工作管理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实施进度、服务标准、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及日常考核等。
(4)承包方须提供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符合承揽业务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承包方须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6)承包方须提供维稳应急预案,方案符合管理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7)承包方须具有独立解决工伤理赔、劳动纠纷、维稳纠纷的能力。
(8)同意招标人企业业务结算要求,即:每月装卸任务完成,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双方确认业务量无异议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根据资金计划情况支付该笔装卸费。
(9)承包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装卸业务外包工作要求与服务标准等,提供相关人员及设备备案信息。
3.6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4)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7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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