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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R24017地块建设项目示范区景观配套工程施工(二次)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R24017地块建设项目示范区景观配套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4017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致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建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24017地块建设项目示范区景观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法果路北、川果路西地块,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4272平方米,示范区景观绿化面积约733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约435万元

2.1.3工期要求:1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硬质景观、绿化种植、养护、土方、景观照明、雨污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投标人应充分且详实的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资料,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如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此外,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未能体现项目类型等其他相关要素信息的,须另行提供由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均须扫描上传至企业主体库中,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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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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