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人民医院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62620250100023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6-2025-00509
3、项目名称:保康县人民医院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87.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487.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保康县人民医院对水、电、气等能源进行托管服务,通过技术设备改造和管理,实现节能降耗目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年度能源费用基数4870000元,能源托管费用报价为能源费用基数的92%。项目报价为费率报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节能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期自验收通过次月1日起记算,12个连续月为一托管年,能源托管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为10年(120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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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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