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JZCG-G2025-0132 项目名称: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完善项目 预算金额:2294.3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294.3万元 采购需求: 为加快全市卫生健康数字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打牢数字基础,强化互联互通,实现共建共享,拓展应用场景,更好地服务于群众健康需求,全面提升智慧医疗建设水平,大力推进政府智慧管理,助力医疗、医保、医药数字协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扬州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023-2025年)》,进行扬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完善。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线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后组织验收,免费运维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请提供《联合体协议》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大企业参加投标,必须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其中投标总报价的40%(含)以上预留给该联合体成员。该联合体成员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