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栖霞区红枫片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E地块消防工程招标公告30659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栖霞区红枫片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E地块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QXFJ2500830-03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栖霞区红枫片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已由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栖霞区红枫片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宁栖发改字[2018]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栖霞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栖霞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E地块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栖霞区栖霞街道
2.2 招标范围:栖霞区红枫片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E地块消防工程,包括消防电气、消火栓给水、喷淋给水、通风排烟、气体灭火及抗震支架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8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栖霞区红枫片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E地块消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0262.5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22780.47平方米,建筑物最大层数14层,建筑物最大高度58.2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栖霞区红枫片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E地块为商业、办公楼等公共建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厂房除外)工程的消防工程。消防工程是指:①单独承担的消防工程(金额以合同为准);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的消防工程(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如分包合同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③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包含的消防工程(如合同无法反映消防工程部分的具体金额,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