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门屯河排水专项治理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2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门屯河排水专项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
2.3建设内容:项目主要是为解决门屯河沿岸排水管线溢流问题,对门屯河沿岸排水管进行迁移改造。项目共敷设排水管线3231m,其中:敷设过河顶管137m,DN300mm排水管775m,DN500mm排水管188m,DN600mm排水管711m,DN630mm排水管42m,DN800mm排水管1378m,新建钢混调蓄池1座,并配套建设及维修工作井、检查井及沉泥井等附属设施。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预算金额 |
1 |
SPS20251110FJSZ01001001 |
伊通满族自治县门屯河排水专项治理项目一标段 |
伊通满族自治县 |
详见工程量请单及图纸 |
501.0473万元 |
2 |
SPS20251110FJSZ01001002 |
伊通满族自治县门屯河排水专项治理项目二标段 |
伊通满族自治县 |
详见工程量请单及图纸 |
734.7365万元 |
2.5 招标范围:本次就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进行招标;
2.6 计划工期: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7月30日,共计217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公司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规定执行。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2月14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不允许兼投,若出现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所投后续标段做无效投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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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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