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安茂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段扩容工程(马田连接线)与铁路立交工程铁路设备第三方监测二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X-2025-51)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段扩容工程(马田连接线)与铁路立交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4京港澳高速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函〔2022〕19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湖南省耒宜零道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
2.2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上跨京广铁路立交桥全桥(包括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由工程建设引起的铁路设备拆改、防护和临时过渡工程,台后路基和地方管线迁改及防护不在本工程范围,另本次设计不含两侧桥头的入场施工便道。
京广铁路交叉处里程桩号为K1853+986,桥梁起点桩号K4+161.5,终点桩号为K4+608.5,中心里程为K4+385,桥梁全长为447m,全桥共设3联,跨径布置为5×30+2×70+5×30m,跨京广铁路联上部采用T型刚构,转体施工,两侧引桥上部采用先简支后桥面连续的预应力混凝土T梁,预制架设施工,转体主墩采用矩形截面柱式墩,其余桥墩采用柱式框架墩,桥台采用肋板台,墩台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二)主要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60km/h,双向两车道,跨越铁路联设计汽车荷载采用1.3×公路-Ⅰ级,地震设防烈度Ⅵ度,结构设计基准期100年。
2.3工程总投资为213.32亿元,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比例为100%,其中涉铁部分金额为8679.299777万元,该项目铁路设备第三方监测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10.3555万元。
2.4 该项目重点工程为上跨京广铁路转体桥梁施工。转体施工应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进行施工,以保证转体过程顺利进行。转体过程中应随时观测作业现场的风压变化,若现场风速超过4级,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不得进行转体作业。支架拆除前,必须拆除或清除桥上所有施工设备及堆放的材料(含箱内模板),待支架完全拆除后方可进行转体施工。考虑到转体施工对铁路运营的部分干扰,具体实施方案须报铁路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余未尽事宜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京广铁路属于国家Ⅰ级铁路。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关于印发〈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调〔2021〕160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广州局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细则〉的通知》(广铁施工发〔2021〕100号),该项目属于普速铁路营业线Ⅱ级施工。
2.5工期:项目监测工期为395天(含工后30天)。
2.6标段划分: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其中认证范围包含工程测量或工程监测。
(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近 3 年)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公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等施工期间对运营铁路既有设备变形监测项目业绩至少1项。
(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监测经历,且至少参加过一项铁路营业线既有设备监测经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或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监测经历,且至少参加过一项铁路营业线既有设备监测经历。具有较强的工程管理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熟悉监测工程程序,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监测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监测工作经历,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
(5)第三方监测机构不得与被监测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测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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